【睦亲】
弘谋按:王道本乎人情,至理不离日用。朱子言道之费,而曰近自夫妇居室之间,远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外,道岂遗于卑迩哉。篇中所言妇子居室之事,准乎人情,协乎天理,设身处地,即病即药,几于纤悉不遗矣。兹录其切要者,以为训焉。
睦亲
人之至亲,莫过于父子兄弟。而父子兄弟,有不和者,父子或因于责善。兄弟或因于争财,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。世人见其不和,或就其中分别是非,而莫明其由。盖人之性,或宽缓,或褊急,或刚强,或柔懦,或喜闲静,或喜纷拿,或所见者小,或所见者大,所禀自是不同。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,子之性未必然。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,弟之性未必然。其性不可得而合,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,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。况临事之际,一以为是,一以为非。一以为当先,一以为当后。一以为宜急,一以为宜缓。其不齐如此。若互欲同于己,必致于争论。争论不胜,至于再三,至于十数,则不和之情,自兹而启,或至于终身失欢。若悉悟此理,为父兄者,通情于子弟,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。为子弟者,仰承于父兄,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。则处事之际,必相和协,无乖争之患。孔子曰:“事父母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”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,宜熟思之。
自古人伦不齐。或父子不能皆贤,或兄弟不能皆令,或夫流荡,或妻悍暴。少有一家之中,无此患者。虽圣贤亦无如之何。譬如身有疮痍疣赘,虽甚可恶,不可决去,惟当宽怀处之。能知此理,则胸中泰然矣!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,人所难言者,如此。
人言居家之道,莫善于忍。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,其失尤多。盖忍或有藏蓄之意,人之犯我,藏蓄而不发,不过一再而已。积之既多,其发也,如洪流之决,不可遏矣。不若随而解之,曰此其不思尔。曰此其无知尔,曰此其失候尔。曰此其所见者小尔,曰此其利害宁几何。不使入于吾心,虽日犯我者十数,亦不至形于颜色,然后见忍之功效甚大,此所谓善处忍者。
骨肉之失欢,有本于至微,而终至不可解者。止由失欢之后,各自负气,不肯先下气尔。朝夕群居,不能无相失。相失之后,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,则彼此酬复,遂如平时矣。
高年之人,作事有如婴孺。喜得钱财微利,喜受饮食果实小惠,喜与孩儿玩狎。为子弟者,能知此而顺适其意,则尽其欢矣。
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,往往念之,常加怜恤。饮食衣服之分,或有所偏私。子之富者或有所献,则转以与之。此乃父母均一之心。而子之富者,或以为怨,此殆未之思也。若使我贫,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。
同母之子,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,幼者或为父母所爱,此理殆不可晓。窃尝细思其由。盖人生一二岁,举动笑语,自得人怜。虽他人犹爱之,况父母乎。才三四岁,至五六岁,恣性啼号,多端乖劣。或损动器用,冒犯危险。凡举动言语,皆人之所恶。又多痴顽,不受训戒。故虽父母,亦深恶之。方其长者可恶之时,正值幼者可爱之日。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,而更爱幼者。其憎爱之心,从此而分。最幼者当可恶之时,下无可爱之者。父母爱无所移,遂终爱之。其势或如此。为人子者,当知父母爱之所在。长者宜少让,幼者宜自抑。为父母者,又须觉悟,稍稍回转。不可任意而行,使长者怀怨,幼者纵欲,以致破家。
兄弟子侄同居,至于不和,本非大有所争。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,为己稍重。虽是毫末,必独取于众。或众有所分,在己必欲多得。其他心不能平,遂启争端。破荡家产,驯小得而致大患。若知此理,各怀公心。取于私,则皆取于私。取于公,则皆取于公。众有所分,虽果实之属,直不数十钱,亦必均平,则亦何争之有。
兄弟子侄同居,长者或恃长凌幼,专用其财,自取温饱。簿书出入,不令幼者知。幼者至不免饥寒,必启争端。或长者处事至公,幼者不能承顺。盗取其财,以为不肖之资,尤不能和。若长者总提大纲,幼者分干细务。长必幼谋,幼必长听。各尽公心,自然无争。
兄弟子侄,贫富厚薄不同。富者既怀独善之心,又多骄傲。贫者不生自勉之心,又多妒嫉。此所以不和。若富者时分惠其余,不责其不知恩。贫者知自有定分,不望其必分惠,则亦何争之有。